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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章 我那个朋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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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不只是唐果,长勺街的孩子们都上学去了,本来就算不得热闹的街道显得欲发地安静和空旷。幸好千欢总是在的。    千欢长阿弥两岁,她们一家不是长勺街上的人,七岁那年在这里租了房住,前几年在市里买了房。    千欢脾气大,力气也大,一来就成了长勺街的孩子王。最主要是她爸妈是专门推小吃车去外边摆卖烤串的。那个年头,没几个孩子能拒绝千欢家的烤串,所以谁也不愿意成为千欢的敌人,只能事事顺着她。    阿弥才五岁,刚懂点儿事的年纪,大家也不敢惹她,因为她有个凶得能吃小孩的外婆,自然的,大家也都不跟她玩。她每天就扒拉在自家二楼的窗台上,看着千欢时不时拿着串面筋用小刀截着好几段在那和一伙小孩分。    这样的日子持续好长一段时间。有天,阿弥终于忍不住下了楼,就站在街对面扒在电线杆后边瞧着千欢手里的烤串暗自抹口水。    瞧了几天,千欢总算是注意到了她。    “喂,你外婆那么能说,你怎么跟个哑巴似的。”这是千欢同阿弥说的第一句话。    千欢说的第二句话就是:“不过你和你外婆太不一样了,她那么凶那么脏,你却这么白还这么可爱。”    千欢是独生女,一直想要个妹妹。当时年纪本身也不大,脾气却大得很,也很有想法,伸手就将把阿弥拖回家里就和她爸妈宣布这是她新捡的妹妹。    从此阿弥除了大把的烤串吃,还可以享受千欢的保护。即使眼睛看不见了,千欢也从来没有嫌弃过她。    很多新鲜的事情,阿弥都是从千欢那里听来的,比如手机,网络,电脑这些,虽然阿弥仍旧很难理解,不过光是听听就觉得很满足。    有人陪着说话,对于阿弥本就是件极为难得的事情。    千欢上完初中后就不愿意再继续读书,她说读不下去,不喜欢,于是她爸妈将她塞到了她叔叔开的便利店里收银。    阿弥只能在千欢上班的时间才找得到她,可千欢经常不上班,或者倒夜班,很难碰到。所以阿弥平时才会和唐果在一起玩得多些。    阿弥上午的时候去便利店里,千欢不在,所以她试着晚饭的时候过去。    “啧啧,小富婆来喽。”一个中年男人的声音响起。    这是千欢的叔叔余刚,也是便利店的老板,往时阿弥来,他总觉得碍事,可自打外婆出事,保险公司的人去过阿弥家后,他态度便慢慢好了起来,还管阿弥叫小富婆。    阿弥不喜欢他,她对多数不熟悉的男人都抱有警惕。    好在千欢的声音及时响了起来。    “小富婆也不关你的事。”千欢声音有些大,还有些怒气,从柜台里大步走出来,拉着阿弥便往外头走。    余刚追了出来:“你还要不要工资了,告诉你千欢,今天你要敢旷工,就别再回来。”    “我谢谢你,早就不想侍候了。”千欢几乎是跳着脚和她叔叔说的。    千欢总是爱和长辈置气,在旁边被扯得胳膊肉疼的阿弥稍稍挣扎了下:“千欢,我们去哪里啊。”    “不知道。心情不好。”千欢伸手拍了下阿弥脑袋上的帽边,噗嗤笑了:“干嘛戴这玩意儿,更傻了。”    千欢说她失恋了,心情不好。    阿弥不懂失恋。    “就是原来说喜欢我,对我好的人突然不喜欢我了呗。”千欢拉着阿弥打了个出租车:“我不想见别人,你陪陪我。”    和小唐果不一样,阿弥对千欢还是比较信任的,只要千欢在她旁边,她无所谓去到哪里,甚至还和喜欢和千欢去到外边。    出租车里,阿弥想了好一会,还是忍不住问千欢:“喜欢你的人为什么就突然会不喜欢你了啊。”    “因为人都善变的。”    以前的时候千欢也会时常说失恋了,不过好像并没有这么不开心。阿弥记得,千欢说过,失恋有什么了不起,不就是换个人喜欢吗?    所以千欢也是善变的人,善变的人说别人善变……    阿弥摇摇头:“我不善变,我说了喜欢就是喜欢,不会突然就不喜欢的。”    千欢头倚在车玻璃上静静地没有再说话。    她们去了KTV。    阿弥头次来这种地方,只觉得声浪一阵儿接一阵地往耳朵里边钻:“千欢,你在干什么呀。”    “抽烟。喝酒。唱歌。”千欢开了好几瓶酒,给阿弥倒了小杯:“你要不要试一下酒的味道。”    酒可不是个好东西,阿弥连连摇头,有些沮丧:“千欢,你别抽烟嘛,不好闻。”    今天的千欢让阿弥有些担心了,她记得千欢向来都很护着她的,因为别人不喜欢她,她就难过成了另外一个人般。    刚开始,千欢还一直唱歌,唱着唱着就开始哭。    阿弥的担忧已然变成了害怕,向来以老大自居的千欢哭得比街上掉了棒棒糖的小孩子还厉害,而且哭着哭着又笑了……比刚才哭还让人觉得害怕。    她还骂人,越骂越凶。    阿弥也快跟着哭了,千欢什么也听不进去,又不带她回家,惶然失措间,她能想到的也只有叶知秋。    叶知秋今天早早就下了班。和陆北南上个月没有执行的约会,都安排在了这周,也就是连着两个晚上一起吃饭。    这是连着的第二天。    陆北南毕竟是公司老总,忙归忙想要调整约会时间显然比叶知秋轻松得多。    “听伯母说,你上个月一直忙着关爱残障人士。”陆北南笑笑,想起林岚那几通满是抱歉的电话,便有些忍俊不禁。    叶知秋切牛排的手顿了顿,抬起头,面目有些严肃——或者已然有些生气:“不要用残障人士这种字眼形容阿弥。”    用餐气氛忽就变得尴尬莫名。    “嗯,是……叫阿弥的一个女生。”陆北南有些尴尬地抿了口红酒,盯着仍旧细心切肉的叶知秋看了好一会。他是个优秀的男人,本身的出众加上商场多年的磨炼,使得他对于别人情绪捕捉向来准确。    “你难得生气。”陆北南淡淡道。    叶知秋放弃了切肉,放下餐具,跟着喝了口酒,有些羞愧的转开头不敢看陆北南:“对不起,我好像失态了。”    陆北南本身也是语带玩笑,并没有恶意。她却突然升了音调,刻意去纠正。    “是我没注意用词。”陆北南宽容道:“继续用餐,不然肉凉了。”    这个晚餐用得并不愉快。分别后,叶知秋独自把车开到了江边,独自倚在护栏边任凭微凉的风将她有些卷的长发,她站了很久。刚才冲陆北南生气时,她脑海里突然冒出来一个念头,这个念头令她有些不解,也感到迷茫。    ‘假如她和陆北南结婚了,阿弥怎么办。’    天知道她想这种问题的意义在哪里,阿弥眼睛或许会好,或许不会好,可那都不应该对她的婚姻,对她的生活有任何干扰。    手机有信息进来。    叶知秋低头看了眼,是陆北南发过来的照片,他们每次用餐都会象征性地拍个合照。    照片里陆北南着正装,系着讲究的名牌领带,三七分的头发梳得很有气势,发际齐整,下巴的淡青色须底陪衬着他的成熟和沉稳。    和他生活应该挺好的。叶知秋把照片存进相册,顺便翻了翻以往的旧照片,心情跟着慢慢平静。单是从相貌上来评价,她和陆北南十分登对。    根本没有必要否定结婚的事情。    相册翻到底,下边是叶知秋和家人的照片,林殊的最多,林成的最少。叶知秋指尖最后定在和母亲上次在寺庙山头的合照上,那是阿弥到之前拍的,现在想想有些遗憾那天没把阿弥在落日中的模样拍下来。    刚叹完气,手机便响了。    KTV里的音乐一直没有停,阿弥只觉得整个世界都在狂欢,她眼里的夜色在不断翻滚,像不断涌直怕海浪,敲击着她。    是害怕。    千欢现在不哭了,也不笑了,就只是吐个不停,吐完就倒在了洗手间。使了好大的劲,阿弥才把千欢从洗手间扛出来,放到了沙发上。    门外边那么多人,有男的,有女的,可没有一个是阿小d说d群d1d1d0d8d1d7d9d5d1d弥认识的,可以信任的。她不知道怎么办。    刚刚服务生报了KTV的地址给知秋,她应该很快就来了,阿弥伸手又摸了摸千欢:“你醒醒好不好啊,我很担心你的。”    服务生说千欢只是醉了,明天就会好。    醉了和死了的区别在哪里?一个是明天就会好起来,一个是再也不会好起来吗?阿弥仍旧在这陌生境地里惶惶然,她心里只能不断地想着叶知秋的名字,叶知秋的样子。    知秋在就好了。    叶知秋是到着怒气跑进包间的,拳头紧拽,控制不住的想要发火,想大骂那个带着阿弥去KTV的人。可是门一开,看到阿弥端坐在那里的模样,她从里到外的愤怒顷刻便消。    四下很吵,包间里播着无人和音的旋律。    阿弥嘴巴一张一合,声音不大却足够清晰。她在那里很认真的重复:“知秋就要来了,千欢,你不要睡觉,知秋很好的,会带我们回家。”    “知秋叫叶知秋,就是看到一片叶子,便知道秋天要来了,形容从细微的事情发现大的变化趋势。”    阿弥说话的方向,正对着叶知秋。    “名字就很好听。她一定也很好看,千欢,等我眼睛好了,你得帮我,我想第一个看见的人,是知秋。”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 那个……知秋大概会沦落成妻控。    想改文名《未及相顾已铭心》或者《我的她看不见》会更点题,但是……广大意见都觉得引不起读者兴趣,所以我只能郁郁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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